[置頂] 癲癇治療原則

本文由台北榮總癲癇科陳倩醫師提供


甲. 成功地投予藥物,可以減少發作的頻率,進而平撫患者內心的焦慮。可是藥物治療可能帶來的副作用亦需考量,所以在治療前必
須和患者充分溝通,使其了解用藥之必要性及相關副作用。

乙. 第一次發作一般並不需要藥物治療,尤其是發生於孩童的發作,因為它們很少 再發或造成傷害;但是仍需仔細檢查及密切追蹤。相對於成人,第一次的發作伴有30-60%的再發率;而其中腦電波(Electroencephalogram)不正常者或找得到原因者(非隱因性者)的再發率可能更高。6,7所以對於可能因工作需要開車者,或工作中發作可能會有危險者,即使是第一次發作,亦需考慮開始治療。

丙. 絕大多數醫師會於患者的第二次發作後開始抗癲癇藥物治療。因為此時發作之復發率可高達80-90%以上。但是某些特殊良性癲癇族群,像是Benign Rolandic Epilepsy,其癲癇發作之頻率可隨患者年齡增長而漸漸減少,因此可不需積極治療。此外,單純性局部癲癇 (simple partial seizures) 或是兩次癲癇間之間隔極長 (1-2年以上),如果不影響日常生活,也未找到確定病因者,亦可考慮不給以藥物治療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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